党委组织部是学校党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、干部工作、党员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。
2.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,做好处级、科级机构的论证和设置工作;做好处级、科级干部的考察、选拔、配备和管理工作;做好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、选拔和管理工作;做好校、处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。
3.抓好全校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,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抓好党风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,指导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。
4.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;负责全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;做好干部统计及干部材料归档工作。
5.负责全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。研究提出教育培训的规划、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推荐厅、处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、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培训学习。
6.研究和指导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:积极探索各级党组织的合理设置和创新的活动方式,抓好党建创新活动立项和党建课题研究立项工作。
7.负责全校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服务、监督和组织发展工作;以入党分层次教育为主线,抓好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;做好党刊的订学用工作;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
8.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党代会和党员大会,组织好“双评”工作和党内表彰工作。
9.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,会同人事处做好人才工作规划和管理服务工作。
10.完成好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。
11.做好辽宁省选调生、大学生“村官”工作。
12.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